1.由于系统更新慢,可能无法立即查询到案件信息。通常情况下,一周内可以查到相关案件,若长时间未查询到,可以去当地执行局咨询。
2.案件信息可能暂时未在网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无法查询到判决书。
3.想查询判决书,可以直接到判决法院进行咨询。通过案号,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判决书信息。
4.案号是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的标识,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法院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分类和登记,并分配相应的案件号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
6.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强制医疗决定书、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以及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等。
1、被执行人已经把结案处理好了,为什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是被执行人?我有一个案子,已经结案,也还钱了,履行完了,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一直能查到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去法院问了说弄不掉,怎样才能消掉这个记录。现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也能查到。现在还在上学还受影响,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住好的酒店。为什么啊?
2、每天有大量的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人员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寻求解决办法。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不会因为案件执行完毕而撤销公布。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及时删除的,被执行人可以要求删除。
4、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履行完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还有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失信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可能的原因有:
5、第一,你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没有办理结案手续,人民法院也不知道你是否履行了。这种情况下,你要拿着还款凭证到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另外还要记住一点,记得缴纳执行费!执行费不交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你办理结案手续。
6、第二,法院内网给你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信息操作要推送到外网,可能会有两三天时间。中间还有分管领导审批等等,所以可能不会一下子就消除你的名单。你在外网可能还会查到自己名字,具体可以跟执行法官核实下,问题不大。
7、第三,如果你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仅仅履行其中一个,其他未履行。虽然可以屏蔽已经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但是你未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还在,外网依然可以查询到你有被执行记录,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然会继续限制。
8、当然,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也有弄不了的。比如这些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的人:
9、当事人陈花花,已于7月25日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其开具结案申请由我交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处,也于2022年8月3日恢复执行立案,并于前几日结案,但是目前中国公开执行网上还能从失信执行人库里能看到信息,经联系法官助理,表示已于8月11日下午进行屏蔽,让我联系中国公开执行官网,但是官网提示有查询错误要求联系执行法院。如此往返反复,我就像一只无头苍蝇一样,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库中已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家中还有一个两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凑资履行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那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10、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个人的影响已经无需多言。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记录都会公示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上,大家都能查的到,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声誉。如果是公司法人,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好就好在,这几年北京的这家叫立本美好信用的,可以撤销被执行人记录、限高失信记录,也能删除打了官司的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等。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选择。
被执行已经结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当事人需要对被执行人执行情况进行查询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对被执行人是否结案是有显示的。
可在微信上查看已结案的案件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在微信上打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后,点击“我的案件”。
进入选择案件类型窗口,选择“执行案件”。
进入“我的案件窗口”,查看“案件信息”情况。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近年来,法院致力于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交流平台工作,实现了法院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但因信息交流平台是各部门各自构建的,不是统一的同步信息平台,尚处于失信信息的初步连接阶段,存在信息发布和更新上的不同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信信息的发布与共享效果。通常法院执行工作中,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经审查后即时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在法院系统公开的失信信息,而银行、工商等协执单位一般需一周左右才能撤销相关审查限制,易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开展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进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法院网被强制执行人查询中显示案件状态为已结,即已经了结或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3、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