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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立案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立案了怎么撤销

1、执行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执行信息的综合利用,有效推动解决“执行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立案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立案了怎么撤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2014年11月1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成为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该平台,公众可以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当事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执结案件的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信息,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案号登录查询案件的流程信息,包括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执行裁决、执行款项分配、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执行结案等信息,在线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可以从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方便地查询到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3、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开通执行信息查询、执行规范发布、法律法规解读、执行文书公开等功能,方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执行工作信息和享受司法服务。截至2016年年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44万人次,被执行人信息4065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2916万人次。

4、各地法院纷纷开通执行信息公开网或设置公开专栏,创新公开方式,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并实现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联通对接,数据实时更新。目前北京法院已实现执行信息自动采集和动态发布,实时发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数量,并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实时公开数据。江苏全省所有执行指挥中心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在互联网建立执行信息互动平台,实现了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及时反馈。江西法院以审判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平台,以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微博、微信公众号、12368声讯服务等平台为辅助,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进展状态、采取的执行措施及有关材料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同时将执行服务信息、执行公告信息、执行工作动态、执行法律法规等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广东法院建设“网上执行局”,实现了基本覆盖全省的执行案件进展信息网上实时播报,工作内容网上流转运行,系统自动生成执行日志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上海法院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全流程发布机制,将执行流程细化为31个节点,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主动向案件相关当事人推送,实现执行流程信息全公开。辽宁法院探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曝光制度,在辽宁日报等合作媒体上开辟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典型失信案例。宁夏法院建成执行指挥网络中心,通过该中心实现执行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办事指引、办案流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结执行案件、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等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主体,利用鹰眼查控网和集约极光系统,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深圳信用网,提高执行效率。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在重大执行活动中引入网络视频同步直播方法扩大执行公开范围,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

5、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6、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强与铁路、民航、工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征信平台的对接,与人民银行合作研发了结算账户查询软件,与银监会达成协议并联合下发文件,通过银监会的网络系统,实现金融机构网络查控全覆盖;与支付宝、财付通签订协作备忘录并开通专线,将查控协作领域从传统银行延伸至网络银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飞机票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7、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40多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共同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将被限制主体从自然人扩宽到被执行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4万例,累计拦截576万人次购买飞机票、207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充分发挥了执行公开信息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8、开展网络拍卖是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执行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拍卖的主体、机制、程序、法律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使网络拍卖制度有规可循。各地人民法院结合地方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广泛推行网络拍卖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计网拍3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15万余件,成交额19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89%,溢价率达到42%,为当事人节省了佣金42亿元。浙江法院早在2012年6月就联合淘宝网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讼财产,拍卖所有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且不收取佣金或其他费用,实现司法拍卖全程公开,使拍卖资产变现值最大化,挤压了暗箱操作空间。自2013年年底开始,江苏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实现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网上公开进行。2014年至2015年,江苏法院共网拍成交拍品11241件,成交金额近300亿元。上海法院建立司法委托管理平台,将审计、审价、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业务交由司法委托管理平台统一集中管理。

1、中国执行公开网上的大多数都是没有执行过的,有一些是执行了一部分,尚未全部执行完毕,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从中国执行公开网上撤下来。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在该网站上,可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等。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和组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1、在百度上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找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官网选项,点击进入。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首页后,点击综合茶性被执行人。

3、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法院等信息。

4、输入成功后,确认查询信息正确,找到查询选项,然后单击查询执行者的信息。

1、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和管理的网站,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2、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专门负责公布全国生效裁判文书的网站;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是专门负责公布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的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面的是诉讼案件的判决文书。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网上面的是需要执行的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信息。有些案件不一定需要执行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5、(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6、(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7、(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8、(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9、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0、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1、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法院执行局没有关系。只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失信人员都是执行局的执行对象。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之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

3、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4、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5、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6、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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